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养老,按选择的省人社厅实施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单位按20%、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记者18日获悉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>思维百科网 » 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